江门:“小切口”立法巧解城市更新“大课题”
近日,《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江门首次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立法,通过创新性出台《条例》,明确管理体制、细化权责分配、解决实际问题,以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为目标全面推进城市更新。江门是中国侨都和著名的建筑之乡,独特的侨乡文化孕育了独具特色的侨乡建筑。然而,随着城市建筑“年龄”增长,部分建筑外立面老化,加之管理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对此,江门立足现实所需,从“小切口”入手,立法守护城市建筑形象,破解城市更新“大课题”。
“各地关于加强外立面管理的相关办法不在少数,但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的,尚不多见。”业内人士认为,对一座城市而言,建筑外立面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主要元素,更是展现城市品质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条例》以“城”之名立法,以“法”之名护城,展现了探索城市更新新路径、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智慧。
江门立法管护城市建筑外立面,擦亮“中国侨都”城市形象。南方+杨兴乐 摄
立法:选准小切口,巧解大课题
城市更新,一头连着城市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面对这项艰巨复杂的时代课题,江门如何破题?答案就是《条例》。
作为岭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江门历史悠久,独具侨乡特色的建筑数不胜数。据统计,江门共有5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39处,公布认定历史建筑269处。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部分建筑历经风雨洗刷,加之缺乏相应的维护管理,外墙斑驳破损,形象颓废。
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南方+杨兴乐 摄
不光历史建筑。随着房屋楼龄增长,全市部分房屋外立面多出现风化、空鼓、开裂、渗水及脱落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外立面脱落面临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资金筹集难和缺少牵头实施单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迫切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予以规范。
立面环境是城市的“颜面”。近年,江门陆续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着力美化市容环境。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居住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立足城市更新现实所需,江门市委市政府聚焦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明确要求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和维护,并由人大立法“护航”。
2023年,《条例》成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正式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同年7月6日,江门市政府将该条例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今年5月31日表决通过,由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31日审查批准;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纳入计划到正式施行,《条例》仅用时一年多,展现了江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速度与决心。
《条例》的出台,立足于将过去江门在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巩固和拓展江门建筑外立面管理取得的成果,推动建筑外立面管理由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管理,弥补了江门建筑外立面管理立法的空白。
连日来,《条例》受到持续关注。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黄亚平表示,通过立法管护城市建筑尤其历史建筑形象,利于城市历史文脉的传续,对改善人居环境和塑造富有特色城市内涵、品质、风貌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执法:权责更明确,可操作性强
综观《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显著特征是内容具体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具体表现为三方面:
——权责明确。为切实扭转当下外立面责任人不明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条例》在明确建筑外立面责任人的基础上,强化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一方面,明确建筑外立面责任人为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权属不清或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建筑物,管理人为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没有管理人的,使用人为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既没有管理人也没有使用人的,由建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管理人。
另一方面,明晰管理责任。《条例》规定,建筑外立面责任人应当对建筑外立面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破损、脱落、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等情形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清洗、粉刷;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明确资金投入和保障。《条例》提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建筑外立面共有部位维护的费用。针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住宅区建筑外立面共有部位维护时,存在业主不作为、筹集资金难等突出问题,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江门城市品质持续提升。南方+杨兴乐 摄
——分类管理。《条例》明确,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实行分类管理、区分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进行管理、拓展外立面维护资金保障途径等特点。
其中,《条例》对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等城市主要道路,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如规定,对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区域居住建筑外立面设置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采用内侧安装或者隐形防护网等方式,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或者栏板(杆)。
——指导性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在于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管护权责,对群众参与、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条例》,市民在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时,需视情况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超出限额规定,须依法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否则将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普法:良法入民心,善治促发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良法的诞生颁布只是第一步,如何实施好良法才是关键。
随着《条例》出台,江门城市建筑“形象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如何用好《条例》,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宣传普法是首要任务。日前,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发布会透露,江门将逐步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使其制度设计为群众所熟悉、所理解、所应用。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受访单位供图
针对《条例》,江门制定了宣传普法“任务清单”。“在实施阶段,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将加强《条例》的宣传。”江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振宇表示,将加强统筹协调,把《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通过举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指导执法单位充分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加强普法宣传。
同时,江门市司法局将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月,围绕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热点难点案例事件,开展“小快灵”普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
胡振宇表示,江门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省、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落实联系点 “1+7+N”(“1”指江门市司法局,“7”指七个县(市、区)司法局,“N”指若干个联系点)联动机制,提升普法实效,推动《条例》落地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做实宣传普法,更需严格执法。江门提出,加强相关执法单位联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持续美化城市环境,维护建筑安全,彰显侨乡城市风貌特色。
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江门以“小切口”立法回应现实所需,推进城市更新大课题,诠释城市治理的题中之义,进一步激发城市发展的前进动力,让侨都的发展更有质量、治理更有水平、百姓更有获得感。
南方+记者 任龙
【作者】 任龙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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